在人民的名義最后,高育良的結局就很簡單了,被判了十八年的有期徒刑,本來這個也沒啥,可當我仔細回過味來才發(fā)覺有些不對勁了,要知道,高育良當時可是撈了兩個億的信托基金,很多人對于這個金額沒啥概念?夠你在一線城市買十幾套房子了,可這么多錢的背后,高育良最終卻只被判了十八年,這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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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們要仔細去看高育良的罪名,最后交代了他犯的罪名叫做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請注意,這里是沒有貪污和其他一些違紀違法的罪名,也就意味著,高育良這個罪名算得上是比較好的罪名,也算是頂格處罰了,判十八年反而是重判的結果,為什么我這么說呢?我們可以看一下這兩條罪名在法律上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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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理了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這兩條罪名的量刑,受賄罪頂格處罰是死刑,而濫用職權罪的定額處罰是10年以下,也就是說,高育良屬于受賄罪里面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300萬以上),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 情節(jié)特別嚴重才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因此,兩條罪名讓高育良喜提十八年牢飯,好像也沒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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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認為高育良真正要感謝的人,還是祁同偉,要不是祁同偉選擇開槍自殺的話,那他要是交代出來一些事情,高育良恐怕就不止是十八年有期徒刑了,搞不好就是直接給你死刑起步,為啥?從目前的情況來分析,祁同偉知道的事情還不少,有些時候甚至比高育良還要嚴重,只不過他這一死,把這些秘密全部都給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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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時候不少人覺得高育良是不是判得太重了,我認為這件事情不一定,反而是太輕了,因為受賄罪頂格處罰是300萬起步,而高育良的2個億信托基金,那是屬于起刑點60多倍了,說到底,判高育良十八年反而是從輕處理了,要是放在真實案例里面,2個億,夠他們喜提死刑了,況且,他還是屬于通過數(shù)罪并罰的結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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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信?我整理了一下網(wǎng)上公開報道過的案例,像賴小民,17.88億,直接死刑,還是有孫立軍死緩,2個億以上的人,大多數(shù)都是直接給你死緩起步,基本不給你解釋的機會了,所以,高育良這個量刑是一個既符合法律規(guī)定,又充滿政治考量的結果,并不存在“判嚴重了”的問題,這也是為啥我說高育良要感謝祁同偉的死,他這一死,帶走了不少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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