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舒圣祥稅務律師
最近接手了一個二審案件。當事人最初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被立案,檢察院最終以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變更起訴,一審法院以此罪名判了七年六個月。
表面看,罪名變了;實質上,一點沒輕。因為這兩個罪名的法定刑期是一樣的。這幾乎成了當下基層司法實踐中一種心照不宣的“操作慣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大幅限縮虛開專票罪適用范圍之后,這種“換湯不換藥”的處理方式愈演愈烈。司法解釋本意是防止將無騙稅目的、未造成稅款損失的輕罪重判,可現(xiàn)實卻是:你逃過了“虛開”,卻掉進了“非法出售”的口袋。司法解釋的限縮,在某些地方,幾乎成了“限縮了個寂寞”。
我們必須回到刑法文本本身。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與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是兩個獨立的罪名,對應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模式。立法者絕不會多此一舉,為同一種行為設立兩個法定刑完全相同的罪名。如果任何虛開行為都可以被解釋為“非法出售”,那么虛開專票罪的存在意義何在?要知道,這個罪名在過去曾占涉稅犯罪案件的九成以上。
從構成要件看,二者界限本應清晰。非法出售的對象,邏輯上只能是空白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為只有空白發(fā)票,才具有像商品一樣被反復“出售”的屬性。一旦發(fā)票已被填列,開票方、受票方、金額、稅額均已確定,這張票就失去了“可售性”——它如何再被“出售”?又賣給誰?
非法出售和非法購買是對向犯,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其前提正是所購為空白票,否則,“購買后虛開”在物理和邏輯上都無法成立。
更關鍵的是量刑標準的根本差異。虛開專票罪的量刑依據是“虛開的稅款數額”,而非法出售專票罪的量刑依據是“數量”——即發(fā)票的份數或票面額總和。刑法用語極其嚴謹,“數量”絕不等于“稅款數額”。這種混淆,本質上是對法律文本的曲解。
誠然,有觀點援引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答復,認為刑法第二百零七條并未限定出售對象必須為空白發(fā)票。即便我們暫且接受這一解釋,最高法法官在相關論述中也反復強調:鑒于該罪最高刑同樣可達無期徒刑,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必須進行嚴格限縮。
打擊的重點,應是那些“來者不拒”、以賣票為業(yè)的空殼開票公司。對于有真實生產經營業(yè)務的實體企業(yè),偶爾為他人開具發(fā)票并收取少量手續(xù)費的行為,定罪必須慎之又慎。
問題在于,“慎重”的標準是什么?基層司法實踐缺乏統(tǒng)一指引,導致混亂叢生。值得欣慰的是,權威判例正在努力廓清邊界。
刑事審判參考第1679號案例(黃某昌、黃某娜案)明確指出,對于有正常經營的企業(yè),應重點查明其是否具有騙抵稅款的目的、稅款是否已被抵扣、對應的增值稅款是否已實際繳納等核心事實,防止非法出售罪名的泛化適用。
全國法官培訓教材更是直指要害:非法出售專票罪的危害性,不僅在于破壞發(fā)票管理秩序,更在于使發(fā)票所承載的稅款處于被騙抵的現(xiàn)實危險之中。若行為根本不具備這種危險,則不能以該罪論處。
這一精神在榮獲第八屆全國法院“百篇優(yōu)秀裁判文書”的(2024)兵刑終2號判決中得到了完美體現(xiàn)。該案一審同樣是從“虛開”改判為“非法出售”,但二審法院力挽狂瀾,改判為更輕的虛開發(fā)票罪。
二審改判的核心裁判邏輯,也是所有同類案件的核心辯護要點: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核心保護法益,是國家稅款安全,該罪名成立的核心前提,是發(fā)票流轉存在稅款被騙抵的實質危險。該案中,開票方并非職業(yè)賣票團伙,整個發(fā)票流轉鏈條中的企業(yè)均如實繳納稅款,國家稅收安全未受威脅,因此不符合非法出售專票罪的構成要件。
這才是真正的司法智慧與擔當!打擊涉稅犯罪,絕不能靠簡單粗暴地“換罪名”來規(guī)避司法解釋的精神。定罪量刑,必須回歸犯罪構成的本質,必須有證據證明行為對國家稅收造成了實質性的被騙抵危險。
將“虛開”與“非法出售”混為一談,看似從嚴,實則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背離。對于有真實經營的實體企業(yè),偶爾對外虛開但未造成國家稅款被騙抵危險的行為,絕不能簡單粗暴地套上“非法出售”的新口袋。
如果你或你的企業(yè)正面臨類似的困境,專業(yè)的稅務刑事辯護,是幫你擺脫“換個罪名坐牢”命運的關鍵所在。
【舒圣祥律師簡介】
舒圣祥律師|合肥稅務律師|全國辦案|律師+CPA+稅務師三證合一
舒圣祥律師,安徽合肥專業(yè)稅務律師,支持全國范圍辦理涉稅案件。同時持有律師執(zhí)業(yè)證、注冊會計師(CPA)、稅務師三重專業(yè)資質的復合型財稅法律專家,專攻各類疑難復雜涉稅法律糾紛。兼任全國主流媒體特約評論員,曾獲司法部好新聞獎,長期以專業(yè)筆觸推動稅收法治進程。
核心涉稅法律服務范圍:
1.涉稅犯罪全流程刑事辯護
當企業(yè)或個人面臨稅務刑事指控時,提供專業(yè)辯護。全程代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虛開發(fā)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等涉稅案件,力爭無罪、不起訴或罪輕處理。
2.稅務稽查應對與刑事風險阻斷
在稅務局稽查階段提前介入,處理稅務約談、稅務自查、補稅協(xié)商、聽證申辯,化解稽查風險,提前阻斷稅務行政案件轉化為刑事犯罪案件。
3.稅務行政爭議維權
不服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核定征收、稅款追繳、滯納金加收等行政行為,代理稅務行政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提供全套維權方案。
4.企業(yè)法稅顧問與商事涉稅處理
擔任企業(yè)常年法稅顧問,把稅務風險化解在合同簽訂與業(yè)務發(fā)生之前;針對股權轉讓、并購重組、建設工程財稅、大額居間費處理、高凈值人群稅務合規(guī)等,提供專項涉稅法律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