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溫馨提示高溫天氣防中暑津貼標準有變化
合肥市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溫馨提示: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近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和安徽省總工會等四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安徽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71號)。文件中對于高溫津貼的發放范圍、條件、標準、方式、要求,以及執行時間和監督檢查都有明確規定。
發放范圍: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調整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發放方式: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
發放要求: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健全完善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平等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具體標準。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執行時間: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號)同時廢止。
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加大監管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采取錯時作業、降低室內溫度等條件措施,切實維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信息來源: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輯:李柳 二審:劉坤 審核:張建新 監制:陳宏云
?郵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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