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以“法典為綱 同心護綠”為主題的第十期環境新聞茶座·生態環境法典專場在山西臨汾舉辦。活動旨在深入學習生態環境法典,交流研討生態環境法治新聞報道創新路徑,為生態環境法典實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本期茶座由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中國環境記協網絡媒體專業委員會承辦,山西華德冶鑄有限公司支持。
現將與會嘉賓發言整理刊發。今日刊發實錄(5)——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研究課題組成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冀鵬飛的分享。
綠色低碳發展編:
以法治力量引領全面綠色轉型
冀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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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8月15日全國生態日施行。法典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價值內核、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理念,不僅是對既有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系統性整合,更是對新時代“雙碳”目標下綠色低碳發展路徑的法治回應。法典為五編制,共計1242條。其中,專設綠色低碳發展編,共4章、114條,在現行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基礎上進行梳理整合,是法典編纂的突出亮點之一,也是中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引領全球綠色低碳發展法治建設的關鍵舉措。
傳統環境立法以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為核心范疇,存在規范領域的局限性,未能將碳排放控制、能源轉型與氣候應對等綠色低碳發展核心議題納入調整范圍。有鑒于此,綠色低碳發展編獨立成編的立法模式具有開創性意義。該編通過“適度法典化”技術整合分散規范,對循環經濟等成熟領域的規則予以精細化建構,同時為碳排放權交易等新興領域預留制度演進空間。這一立法安排不僅回應了“雙碳”目標下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需求,更為全球環境法法典化進程提供了兼具包容性與可操作性的“中國范式”,推動環境法實現從“風險防控工具”到“發展賦能載體”的歷史性轉型。
編纂回顧方面,我國此前雖已制定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30余部生態環境領域單行法律,但相關立法呈現分散化、碎片化特征,碳排放、能源轉型、氣候適應等領域缺乏專門性立法規范。法典編纂歷經草案提請、多輪審議修改,于2026年3月正式通過,將黨中央綠色轉型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規制體系,系統性填補了綠色低碳發展領域的立法空白。
體系創新方面,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在外部體系層面,突破傳統環境立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的二元結構范式,構建“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三位一體的環境治理框架,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制度目標。綠色低碳發展編的內部制度設計遵循“一般規定—循環經濟—能源轉型—氣候變化”的邏輯脈絡,形成從生產到消費、從國內治理到國際合作的全鏈條閉環規制體系。立法采用適度法典化模式,既整合成熟規則,又為碳排放權交易等新興領域預留制度彈性空間。
重點規范方面,循環經濟領域全面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覆蓋電器電子、動力電池等重點行業,并首次確立風電光伏退役設備處置、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再生材料認證等專項制度。能源轉型板塊將節能審查升級為用能與碳排放雙評機制,健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制度,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法律框架。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首次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納入國內立法,建立碳排放統計核算、產品碳足跡管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和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等制度體系,同時強化適應氣候變化的制度供給,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國際法原則轉化為國內法律規范。
法典施行在即,相關市場主體應盡快開展合規性差距評估,完善內部環境管理制度。綠色低碳發展編以法治力量護航全面綠色轉型,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了獨具特色的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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