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交流交融,是增進民族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必由之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三章對“促進交往交流交融”作出規定,明確促進各民族和諧融居、人口流動、互嵌式發展,對通過教育、文化、體育、旅游、網絡等途徑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具體規定。
一部中國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匯聚成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歷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締造、發展、鞏固統一的偉大祖國的歷史。中華民族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鑄就,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也必將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實現。隨著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方面不斷發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加深,各族人民在社會生活中緊密聯系的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呈現出大流動、大融居的新特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促進交往交流交融作出的規定,契合中華民族演進規律,也是對新時代民族工作實踐的法治凝練,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筑牢了制度根基。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重要途徑。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根據黨中央部署要求和民族工作實踐發展,規定了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會條件和要求,明確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完善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規定便利措施、保障舉措,有序推進各民族人口流動融居。
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最大限度把各族群眾凝聚起來,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規定通過教育、文化、體育、旅游、網絡等途徑,促進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團結統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教育方面,強調在學校招生、人才培養、教師交流、學生學習生活等領域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文化方面,強調增進各民族文化互鑒融通,鼓勵各民族互相欣賞優秀傳統文化、互相學習語言文字,創作和展示具有中華文化底蘊、體現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藝作品等。體育方面,強調鼓勵和支持舉辦各族群眾喜聞樂見、共同參與的中華民族傳統節日、民俗文化、體育賽事等交流活動。旅游方面,強調發揮旅游業在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積極作用,開發有利于弘揚中華文化的旅游線路和文化創意產品,依托中華民族共同體理念和史料規范展陳展示、講解等內容。網絡方面,強調制作、傳播體現中華民族大團結的作品和信息,營造有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和諧網絡環境;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等方式,制作和傳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內容的信息。
中華民族大團結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前提和基礎,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進程,必然是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的過程,必然是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過程。我們要把握歷史趨勢、緊跟時代步伐,全面貫徹實施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大力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讓各族群眾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鄰居、結得成美滿姻緣,以中華民族大團結促進中國式現代化。
監制 | 肖靜芳
統籌 | 安寧寧
編輯 | 王珍 叢蓉
制作 | 胡曉蝶
來源 | 中國民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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