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年時間,一名男子卷入11起交通事故,看似是接連遭遇倒霉事,實則是其精心策劃的“碰瓷”詐騙陷阱。近日,經浙江省余姚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5年6月4日傍晚,小麗(化名)開車在一路口等綠燈,車剛起步,突然有人用力拍打車窗。她趕緊靠邊停車下車查看,一名身形敦實、皮膚黝黑的電動車騎手一口咬定她車子起步時軋到了他的腳。小麗連忙詢問其傷勢如何,男子一言不發,沒給出任何回應。小麗見對方沒動靜,便重新上車繼續趕路。
沒想到車還沒開多遠,派出所的電話就打了過來,她隨即趕往派出所。在調查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騎手李某還提出要去醫院做檢查,雙方始終沒能談攏。
然而,從派出所出來后,對方卻主動提出若小麗賠付300元,他便撤銷報案。小麗琢磨著金額不算多,不想再為此事耗費精力,便點頭同意,通過微信掃碼轉了300元。讓小麗印象深刻的是,這位身材健碩的騎手,微信昵稱居然是文藝感十足的“c學長”。
今年2月,余姚市公安局在梳理轄區警情時發現異常:李某在半年內多次發生交通事故,有“碰瓷”嫌疑,遂立案偵查。
經查,李某熟稔各類機動車行駛、停靠操作特點,長期駕駛二輪電動車,專門瞄準機動車右轉、變道、靠邊停車、起步、開門等時機作案。作案期間,其“碰瓷”手段固定且極具主觀故意性:通過刻意貼近行駛、停靠中的機動車車身,人為制造輕微剮蹭;刻意編造腳部被車輛碾軋的虛假傷情;甚至主動湊近正在開啟的車門,蓄意制造“開門殺”事故現場。李某精準拿捏駕駛員面對輕微交通事故不愿耗時處理的心理,將自身故意制造的險情偽裝成機動車負全責或主責的交通事故,借機向車主索要經濟賠償。
“我當時真的沒覺得自己的車軋到了他的腳,他看起來也沒什么事,當時就想著不和他多糾纏了。”小麗回憶道。不止是小麗,其他多名受害車主事后也懷疑遭遇了“碰瓷”,但多數車主因事故損害輕微、擔心耗時費力,最終選擇私下賠錢和解。而李某的微信昵稱“c學長”,也成為多名被害人受騙后共同的深刻記憶。
4月8日,余姚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些事故都是真實的,我向車主索要賠償也是合理合法的。”李某供述自己先前因被撞獲得過賠償,于是萌生了借此“賺錢”的想法,但不承認自己的行為違法。“道路交通規則設置的目的在于規范交通行為,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不是你牟利的工具。”經辦案檢察官釋法說理,李某最終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經查,李某通過上述“碰瓷”方式,于2025年6月至今年1月在余姚市馬渚鎮、陽明街道、蘭江街道、鳳山街道等多地連續作案,先后實施“碰瓷”詐騙11起,累計騙取錢款7000余元。案發后,李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取得各被害人諒解。4月15日,余姚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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