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我發布河南南陽七里園街涉嫌被故意傷害一案相關情況,已經過去兩三個月。這段時間里,大量網友理性留言,結合監控時間線、案件流程、證據規范幫我梳理案件存在的各類疑點,不少人留言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公開完整監控、客觀回應案件爭議,這份基于法治公平的關注,我全部看在眼里。但與此同時,相關內容評論區頻繁出現正常留言、理性質疑無故刪除的情況,我始終未能知曉背后緣由。時至今日,沒有任何相關單位主動聯系我,針對我提出的多項疑問作出正式答復,我申請調取的四處完整現場監控錄像,依舊沒有完整向我出示。本文全程客觀陳述事實,不詆毀、不攻擊任何單位與工作人員,僅結合已有證據梳理案件疑點,重申我的合法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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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方磊,北京居民。2020年4月13日22時左右,我在南陽市七里園街路邊等候他人,路面車輛錯車通行時,一輛電動四輪車快速向路沿駛來,我及時避讓跳上路牙,緊隨其后騎行電動車的楊國棟剮蹭到我的行李箱,雙方由此發生口角。爭執階段,楊國棟率先對我實施推搡、擊打動作,我上前理論時被其再次推倒,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沖突過程中,楊國棟手持玻璃水杯砸擊我的面部,水杯碎裂,我面部大量出血,衣物被血跡浸透。
事發后我被送往南陽萬和創傷顯微外科醫院救治,入院病歷明確記錄我當時神志清醒,無醉酒、意識模糊等相關癥狀,該客觀書證與案件文書中對我狀態的認定存在明顯出入。經法醫司法鑒定,我面部創口累計長度 6.8 厘米,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左眼周挫傷構成輕微傷,面部遺留永久性疤痕,案件已達到故意傷害罪刑事立案標準。2020 年 5 月,楊國棟因涉嫌故意傷害被立案偵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進入庭審環節,后辦案機關以出現新證據為由撤回起訴,最終作出認定楊國棟構成正當防衛、不起訴的處理決定。我不服該結論,先后向區、市、省等相關部門提出申訴,全部維持原不起訴決定,六年時間內傷人者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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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爭議集中在監控證據的完整性、合法性,也是我兩三個月來持續提出疑問的重點。相關文書認定楊國棟正當防衛、判定我存在主要過錯的核心依據,僅為一段畫面距離遠、畫質模糊、無音頻、關鍵肢體動作無法清晰辨認的監控片段。對此我始終存有合理疑問:缺乏聲音、細節模糊的視頻,無法區分雙方對話內容、完整肢體動作,能否單獨作為劃分案件責任、定性防衛行為的關鍵證據;視頻中能夠辨識楊國棟持水杯擊打我面部的畫面,為何以畫面不清為由不予重點采信,而模糊的肢體輪廓卻直接認定我主動挑釁、先行推搡。
案發路段臨街,經現場核實,共有四處監控設備可完整覆蓋全部沖突過程,分別為機床廠宿舍大門口、愛和生鮮超市、匯迪酒店、七里園鄉相關部門院內機位。案件辦理期間,我在筆錄環節、庭審階段均觀看過酒店、超市機位完整清晰的監控錄像,畫面可完整還原沖突起因、先后動手順序、雙方言語互動全過程。但我依法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調取、查閱、留存全部監控視頻用于質證時,僅獲取到一段模糊片段,其余三處視角完整、畫質清晰的監控至今未向我提供,也未完整歸入案卷。另有部分監控素材標注由楊國棟一方提供,我多次申請查看該批視頻的現場提取、封存、固定手續,始終未得到相關材料,該部分視頻的完整性、原始性無法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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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起因是楊國棟騎行電動車剮蹭我的行李箱,我事前并不認識楊國棟及其妻子,不存在主動攔車、刻意挑釁的行為;沖突初期,楊國棟兩次主動推搡、擊打我,全程有同行友人從中勸阻拉扯,我未實施主動反擊行為;沖突中段,楊國棟夫妻二人具備直接駕車離開現場的條件,卻多次折返、言語挑釁,主動激化矛盾,不屬于被動防御情形;全程我赤手空拳,未持有任何器具,楊國棟徒手沖突后持硬質水杯擊打面部要害,后期還試圖取用電動車 U 型鎖繼續攻擊,反擊手段明顯超出制止沖突的合理限度。
除去監控相關爭議,案件仍存在多項長期未得到解釋的程序性、事實性疑點。其一,無血液酒精檢測報告作為客觀佐證,僅依靠我自述飲用兩瓶啤酒,便否定醫院病歷 “神志清楚” 的記錄,認定我醉酒滋事,該認定缺乏客觀證據支撐;其二,撤回起訴時提及存在新證據,截至目前,我作為案件被害人,從未收到該份證據的出示、告知與質證通知,無法知曉該證據內容及對案件定性產生影響的依據;其三,我向相關部門提交逐秒拆分的監控時間線、雙方行為梳理清單、各項事實矛盾匯總材料,但歷次申訴回復均為標準化結論,未針對我逐條提出的疑問作出書面、逐項的實質性答復。
自我公開案件相關情況至今,兩三個月時間里,無數網友客觀理性留言,和我一同關注證據完整度、案件公平性問題,這份對法治透明的期待我十分珍視。但平臺評論區頻繁出現正常討論內容無故刪除的情況,同時沒有任何職能部門主動與我對接,針對我多年提出的各項疑點進行溝通、答復,也未向我移交四處機位完整原始監控錄像。
我作為本案被害人,訴求始終清晰、合法,未發生任何變更:第一,完整公開河南南陽七里園街事發地點機床廠、生鮮超市、酒店、鄉政府四處機位原始、無剪輯、帶音頻的監控錄像,并出具視頻合法提取封存手續;第二,針對案件監控采信標準、雙方過錯劃分、“醉酒” 認定、撤訴新證據、申訴答復缺失等全部疑點,出具逐項書面解釋;第三,結合全部完整監控與客觀書證重新核查本案,依據事實與法律作出公正處理。
我始終尊重司法機關,信任法律能夠還原客觀事實,也理解案件辦理存在相應流程,但完整監控、對應答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兩月等待未有任何官方反饋,各類證據疑點持續懸置,我會理性發聲,持續等待完整監控公開與正式答復,期待能夠依靠完整證據厘清全部事實,得到公平、透明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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