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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轉自:赤腳論壇官網
原標題:
遠安一村委會違建安置小區毀林地!罰款七千多,年底前必須復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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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遠安縣林業局發布行政處罰公示,遠安縣某村村民委員會因違法占用林地修建安置小區,被依法作出限期恢復林地植被、罰款 7264 元的行政處罰,給全縣各村集體敲醒生態保護警鐘。
案情回顧:修安置小區未辦林地手續,近 0.6 畝商品林遭損毀
2026 年 1 月,遠安縣某村委會計劃在本村三組修建安置小區,動工開挖屋場時,未提前向林業部門申請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直接開挖林地施工。
經專業機構現場鑒定,本次施工共計毀壞商品林地 0.0396 公頃,折合 0.59 畝。施工開挖直接破壞林地原有土層與植被,原有林業生產條件完全損毀,林地生態功能喪失,屬于典型違法使用林地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所有工程建設原則上不占、少占林地;確需使用林地,必須先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再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臨時使用林地也嚴禁修建永久性住宅建筑。村委會此次修建安置小區屬于永久性建設項目,未走任何林地審批流程,明顯觸碰法律紅線。
處罰結果:限期復綠 + 等額罰款,逾期將產生高額代恢復費用
遠安縣林業局依據《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及本地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 52 條,出具鄂遠林罰決字〔2026〕第 014 號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正式下達,兩項硬性要求缺一不可:
- 限期整改復綠:
要求村委會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全面恢復涉案林地植被與林業生產條件。若到期未整改、復綠標準不達標,縣林業局將代為實施復綠工程,由此產生 7264 元代履行費用全部由村委會承擔。
- 處以等額罰款:
按照林地修復全部成本一倍標準,對村委會罰款 7264 元,款項需按期足額上繳。
以案普法:村組搞建設,千萬別跳過林地審批
不少村干部、村民存在誤區:村里修安置房、修路、配套民生工程,屬于集體公益項目,占用小片林地不用報備審批。本次案例明確糾正該錯誤認知:無論項目是否惠民,只要涉及占用、開挖林地,審批流程一步都不能少。
法律科普
行政責任: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林業部門可責令復綠,并處修復費用 3 倍以內罰款;
刑事風險:非法毀壞商品林地面積達 10 畝以上、公益林地 5 畝以上,將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相關負責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民生工程例外不存在:安置小區、村組道路、集體產業配套等建設,均需先行辦理林地占用審核,未批先建一律從嚴查處。
林業局提醒
林地屬于重要生態資源,受法律嚴格保護。各村集體、經營主體開展建房、修路、場地平整等工程前,務必提前到縣林業局咨詢林地使用流程,完整辦理審批手續。切勿抱有 “先動工、后補證” 的僥幸心理,一旦違法,不僅要承擔復綠、罰款雙重經濟成本,相關責任人還將被追責,得不償失。
排版/審核:遠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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