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X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詐騙罪成立,應依法數罪并罰,黃X則面臨較重的刑罰量刑。張琪,2017年開始執業,鎮江律師,主要擅長刑事辯護。張琪通過梳理證據事實,提出被告系初犯、如實供述等從輕處罰觀點。法院采納辯護意見,對量刑建議適當調整后依法判決。
被告人黃X面臨著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的困境。此時,黃X委托張琪律師擔任其辯護人。張琪自2017年開始執業,從業已十余年,累計辦案達1000多件,在刑事辯護領域經驗豐富。張琪接受委托后,第一反應便是全面梳理本案的證據與事實。
張琪介入案件后,首先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詐騙罪分別論證量刑情節。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這兩個罪名的構成要件和量刑標準有所不同,分別論證能更精準地為黃X爭取從輕處罰。通過這一步驟,張琪清晰地掌握了案件中涉及兩個罪名的具體情況。
接著,張琪重點提出黃X系初犯、如實供述、自首、積極退贓、社會危害性相對有限等辯護觀點。初犯表明黃X主觀惡性可能相對較小;如實供述和自首體現了其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退贓減少了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有限則從整體上說明犯罪行為的影響范圍。這些觀點的提出,是為了請求法院對公訴機關偏重的量刑建議予以調整。
在庭審過程中,張琪充分闡述這些辯護觀點。法院在審理后,認為黃X的行為確實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詐騙罪,應數罪并罰,但同時也認可其具有坦白、自首、退贓等情節。最終,法院采納了張琪的辯護意見,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進行了適當調整。判決被告人黃X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三千元,同時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雖然案件已經有了判決結果,但張琪為黃X保留了上訴等合法權利。在這個案件中,張琪運用了全面梳理證據事實、分別論證罪名量刑情節以及提出多項從輕處罰辯護觀點等策略,為被告人黃X爭取到了相對有利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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