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星火·薪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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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又名楊友林),受賄超22億元,一審被判死刑。
早在18年前,2008年7月,南京江宇建設集團財務部副部長楊海就實名舉報楊有林等人涉嫌多項重大經濟犯罪,不料被舉報人楊有林不僅毫發無損,還于2012年升任南京經開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而舉報人楊海卻被某某警方以挪用資金犯罪為由刑事拘留,12月被某某檢察院批捕。此事當年《經濟參考報》《瞭望東方周刊》等媒體都曾公開報道過。
除了楊海的實名舉報,同年8月,網上流傳《一封舉報巨貪裸官犯罪集團的公開信》:我叫蒲某某,2003年受江寧區區委、區政府邀請,在江寧開發區投資創辦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并任董事長。幾年來,我耳聞目睹了楊有林(又名楊友林)等經濟犯罪團伙挪用公款、侵占巨額國有資產、瘋狂圈占土地損害農民利益的所作所為。為此,我實名舉報楊有林等十余人經濟犯罪團伙的有關違法犯罪事實如下:
一、采用多種手法,把國有企業的凈資產“確定”為負值,制定以“零資產出售”為核心內容的國企改制方案;并四處活動,打通關節,獲得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為侵吞國有資產造勢鋪路。
二、挪用、貪污國有企業資金2100萬元,設立私營公司,對原國有企業實施“零資產”收購。
三、江某團伙原為國企工作人員,在下海經商后的兩年時間里,累計對外投資超過1.6億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四、楊有林利用職權,為其經濟犯罪團伙非法牟利。
五、大肆圈占土地,農民怨聲載道。
六、楊有林團伙是私人利益集團,也是經濟犯罪集團和腐敗集團。
七、虛設經營成本,私分巨款,偷稅逃稅。
舉報人蒲某某當年被某某警方逼迫,不得不遠避海外,并被以挪用南廣學院5000萬元名義網上通緝。此事當年芒果網、《經濟參考報》等媒體都曾公開報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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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彬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450萬元。
楊彬,1969年3月出生,鎮江句容人,大學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
楊彬曾任南京市沿江工業開發區紀工委副處級紀檢監察員,南京市紀委紀檢監察二室副處級紀檢監察員、副主任,南京經開區紀工委書記,南京市紀委紀檢監察三室主任,江寧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兼江寧經開區紀工委書記、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開發建設管委會紀檢組組長)等職。
2020年4月任南京市委巡察組組長,2022年1月任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2023年9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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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09年至2023年,楊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違紀違法案件處理、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入職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
2009年12月至2023年7月,楊彬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453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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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楊彬,2023年4月,江寧經開區管委會原主任李萬平被查。
2023年10月,江寧經開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俞旭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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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江寧經開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張會祺被查。
經查,2007年至2023年,張會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3298萬余元。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3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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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江寧經開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崔吉勝被查。
2026年5月,南京經開區管委會原巡視員倪德龍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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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德龍,1954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學歷。
倪德龍曾任南京新港開發總公司辦公室主任,南京經開區管委會秘書處處長,南京經開區管委會主任助理兼辦公室主任,南京經開區黨工委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等職。
2013年1月任南京經開區管委會巡視員,后兼任紫金新港科創特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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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南京經開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李先飛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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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些歷史需要被記憶,總有一些情懷需要被喚醒
敢為蒼生說人話,位卑未敢忘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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