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昨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一連發布四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劍指轄區內銀行、保險機構的違規經營行為。平安銀行鹽城分行、上海銀行鹽城分行、信泰人壽鹽城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壽鹽城中心支公司四家機構及相關責任人累計被罰沒189萬元,其中三名責任人被處以警告及罰款。這一波集中亮劍,釋放出金融監管“長牙帶刺”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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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的問題集中在信貸與汽車金融領域。平安銀行鹽城分行因信貸業務管理不到位、汽車金融業務管理不審慎被罰65萬元,責任人王玉成、張弦合計被罰10萬元;上海銀行鹽城分行則因固定資產貸款發放不審慎、個人貸款管理不到位,同樣領到65萬元罰單,責任人萬莉、沈洪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兩筆罰單數額相同,暴露出部分銀行在貸款“三查”、資金用途管控等基礎環節仍存漏洞,信貸資金流向風險敞口未能有效扎緊。
保險業的罰單則更具“雜癥”特征。信泰人壽鹽城中心支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回訪管理不到位被罰21萬元,責任人李丹、顧婕妤合計被罰5萬元;太平洋人壽鹽城中心支公司則因虛列費用、銷售誤導、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三項違規,被重罰28萬元。財務造假、銷售誤導、返利亂象——這些保險業“老問題”在新監管框架下依然屢查屢犯,折射出部分機構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合規經營意識仍停留在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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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張罰單,總額雖不算驚人,但警示意義不容小覷。金融監管總局成立以來,監管思路已從“管機構”轉向“管行為”,從“抓大放小”轉向“穿透式問責”。此次鹽城分局不僅處罰機構,更直接點名到人,對萬莉、沈洪、李丹、顧婕妤等一線責任人實施“雙罰制”,正是要打破“罰機構不罰個人”的僥幸心理,讓合規責任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筆業務。
一次處罰,四點警醒。在建設金融強省的征程上,鹽城金融監管分局用行動表明:合規無小事,違規必追責。期待后續能看到更多機構將合規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讓鹽城的金融生態更加清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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