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老板控制多家公司一套人馬,要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新公司法下,橫向法人人格否認是什么?股東控制多家公司,會不會互相連帶擔責?針對新公司法下的橫向法人人格否認,也就是股東控制多家公司,會不會互相連帶擔責的問題,結合2024年新《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規則,核心要點如下:第一,2024年新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橫向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也就是說,如果你是股東,控制了兩家以上的公司,你利用這些公司,濫用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那這幾家公司,就要互相承擔連帶責任,一家公司欠的債,其他幾家都要一起還。第二,這個規則,就是為了打擊那種“一套人馬,多套牌子”,用不同的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比如你把資產都轉到A公司,債務都留在B公司,現在A公司也要對B公司的債負責。第三,不是只要控制多家公司,就一定會互相擔責,關鍵是看你有沒有濫用,有沒有混同財產、混同業務,有沒有用這個來逃避債務。第四,這個規則,比之前的更嚴格了,之前只有縱向的股東擔責,現在關聯公司之間也能互相追責,老板們一定要注意。
一、首先,什么是橫向法人人格否認?和之前的有什么不一樣?
很多老板都知道,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股東不用還。但是,這個有限責任,不是絕對的,之前,我們講過縱向的法人人格否認,就是股東,要替公司還債,但是,很多老板,就鉆了這個空子,搞了好幾家公司,把債務留在舊公司,資產轉到新公司,這樣,債權人就沒辦法了。
比如,A公司欠了錢,老板就把A的資產,都轉到自己控制的B公司,然后把A公司弄成空殼,債權人告A,A沒錢,告B,B說,我和A是獨立的法人,不關我的事,之前,這種情況,債權人很難追責,但是現在,新公司法的橫向法人人格否認,就解決了這個問題。
根據2024年新《公司法》第23條的明確規定: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兩個以上公司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各公司應當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你控制的幾家公司,如果都被你用來濫用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那這幾家公司,就不再是獨立的了,要互相承擔連帶責任,一家欠了債,其他幾家都要一起還,這就是橫向的,關聯公司之間互相擔責。
二、什么情況,會觸發這個規則,多家公司互相擔責?
不是說,你控制了多家公司,就一定會互相擔責,不是的,要滿足這幾個法定的條件:
1.同一個股東,實際控制了這幾家公司
首先,這幾家公司,必須是同一個股東,或者同一個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也就是說,這幾家公司,都是你說了算,你的決策,能影響這幾家公司,比如,你都是這幾家公司的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他們的經營、決策,都是你說了算。
2.你利用這些公司,濫用了法人的獨立地位
然后,你還要有濫用的行為,最常見的,就是:
財產混同:幾家公司的錢,隨便轉,A公司的錢,隨便轉到B公司,沒有任何的依據,沒有記賬,沒有還款,幾家公司的賬戶,混在一起,分不清哪個是哪個的。
業務混同:幾家公司,做一樣的業務,客戶分不清,簽合同,用哪個公司都行,收款,用哪個公司的賬戶都行,業務完全混在一起。
人員混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套人馬,多套牌子”,幾家公司,同一個員工,同一個老板,同一個辦公地址,人事、財務,都是同一批人,完全不分。
3.你用來逃避債務
最后,你還要有逃避債務的目的,比如,A公司欠了錢,你就把A的資產,都轉到B公司,然后把A弄空,讓債權人沒辦法要錢,這個時候,就觸發了這個規則,B公司也要對A的債負責。
三、這個規則主要打擊的是什么情況?
這個規則主要就是打擊那些,老板用多家公司,來逃避債務的情況,比如:
1.轉移財產,甩鍋空殼公司
比如,A公司欠了債權人的錢,老板就把A公司的所有資產,都轉到自己控制的B公司,然后A公司就變成了空殼,債權人告A,A沒錢,之前,債權人沒辦法,現在,債權人可以告B,要求B一起還債。
2.拆分業務,把債務留在舊公司
比如,老板把公司的好的業務、好的資產,都放到新的公司,舊的公司,只留債務,然后,舊的公司沒錢了,債權人沒辦法,現在,新的公司也要擔責。
3.混同經營,幾家公司不分你我
比如,老板搞了好幾家公司,都是自己的,然后,幾家公司的錢、業務、人員,都混在一起,隨便用,這樣,一旦其中一家公司欠了債,其他幾家,都要一起擔責。
四、老板們怎么避免這個風險?
這個風險,其實很好避免,你只要做好這幾點,就沒問題:
1.幾家公司的財務,一定要獨立,不要混同
A公司的錢,就是A的,B公司的錢,就是B的,不要隨便轉,就算要轉,也要有合法的依據,比如借款,要有借條,要有還款,要有記賬,要有發票,不能隨便轉,不然,就分不清了。
而且,每家公司,都要有自己的獨立的財務賬,自己的賬戶,不要用同一個賬戶收幾家公司的錢,不要把幾家公司的賬,混在一起做。
2.業務、人員、辦公,也要分開
不要搞“一套人馬,多套牌子”,每家公司,要有自己的員工,自己的業務,自己的辦公,就算是同一個老板,也要分開,客戶的錢,要打到對應的公司的賬戶,不要隨便打到別的公司的賬戶。
簽合同,也要用對應的公司的名義,不要混著來,讓客戶能分清,這是不同的公司。
3.不要用多家公司來逃避債務
不要把一家公司的資產,隨便轉到另一家,來逃避債務,這個是違法的,現在,新公司法明確了,這樣的話,幾家公司都要擔責,你跑不掉的。
4.每家公司,都要做好審計,保留好證據
如果是你控制的多家公司,最好,每家公司,都每年做審計,證明,每家公司的財產,都是獨立的,沒有混同,這樣,就算出事了,你也有證據,證明,你沒有濫用,不會被認定互相擔責。
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橫向法人人格否認,是新公司法里,對控制多家公司的老板,影響最大的新規則,很多老板,之前覺得,我搞幾家公司,都是我的,錢隨便轉,業務隨便混,沒事,反正都是獨立的法人,互相不影響,結果,現在,新規則出來了,要是你混同了,幾家公司就要互相擔責,一家欠了債,其他幾家都要一起還,有限責任就沒了。
他曾代理過一起標的額數億的案件,某老板,控制了三家貿易公司,都是他自己的,然后,他把這三家公司的錢,都混在一起,客戶的貨款,隨便打到哪個公司的賬戶都行,三家公司的員工,都是同一批,辦公地址也一樣,后來,其中一家公司,欠了債權人5000萬,還不上,債權人起訴,發現,三家公司的財產,根本分不清,都是混在一起的,最后,法院認定,這三家公司,要互相承擔連帶責任,另外兩家公司,也要對這5000萬的債務,一起還債,那個老板,本來以為,欠債的那家公司沒錢,就沒事了,結果,另外兩家公司的錢,都被執行了,損失了好幾千萬,后悔都來不及。
還有一個當事人,就是用多家公司轉移財產,把欠債的公司的資產,都轉到新的公司,以為這樣就能甩鍋,結果,新公司法出來了,債權人直接起訴了新的公司,要求他一起擔責,最后,新的公司也要還債,白折騰了。所以他提醒,老板們,控制多家公司的,一定要把幾家公司的賬、業務、人員,都分開,不要混同,不然,新的規則,會讓你互相擔責,虧大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老板張某,做建材生意,開了三家公司,分別是甲、乙、丙,都是他自己100%控股的,他覺得,都是我的公司,錢隨便轉,沒事。
于是,他平時,就把這三家公司的錢,都混在一起,客戶打錢,隨便打到哪個公司的賬戶都行,比如,客戶給甲公司的貨款,打到乙公司的賬戶,乙公司的錢,拿去給丙公司發工資,三家公司的賬,根本分不清,員工也是,同一個團隊,給三家公司干活,辦公地址也是同一個,客戶都分不清,這三家公司有什么區別。
后來,甲公司,欠了供應商丁800萬的貨款,一直還不上,丁起訴了甲公司,勝訴之后,發現甲公司的賬戶里,一分錢都沒有,根本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這時候,丁查到,乙公司和丙公司,都是張某控制的,而且,三家公司的財產、業務、人員,都完全混在一起,于是,丁就起訴了乙公司和丙公司,要求他們,對甲公司的800萬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作為三家公司的股東,控制了這三家公司,但是,他把三家公司的財產、業務、人員,都混在一起,濫用了法人的獨立地位,導致甲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損害了債權人丁的利益,根據2024年新《公司法》第23條的規定,乙公司和丙公司,應當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乙公司和丙公司,要一起向丁償還這800萬的債務,丁直接執行了乙公司的財產,順利拿到了錢,張某這才后悔,原來,自己把幾家公司的錢混在一起,最后,互相擔責,虧大了。
總的來說,新公司法的橫向法人人格否認,就是為了打擊那些,用多家公司逃避債務的行為,老板們,控制多家公司的,一定要注意,把幾家公司的賬、業務、人員,都分開,不要混同,不然,一家公司欠了債,其他幾家都要一起還,有限責任就沒了。如果您在公司債務、股東責任方面遇到類似的疑難問題,可聯系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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