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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在引入資本與活力的同時,也打開了一個復雜的外源性風險敞口。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特聘教授徐冬根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外源性風險及其法律對策研究”(項目號:20AFX021),在數字化時代與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雙重時空背景下,完成了從法理認知到制度構建的系統性研究。該課題近日已結項,成果被評定為優秀等級。
原文 :《回應資本市場外源性風險的治理困境》
圖片 |網絡
外源性風險根植于跨境制度差異、規則失衡與治理機制不完善,其傳導性、隱蔽性與技術依賴性在數字化時代被急劇放大。數據跨境流動突破地域監管邊界,人工智能算法重塑交易邏輯,加密代幣與去中心化金融挑戰傳統法律框架——這些數字化產物既是創新的載體,也是風險的新型溫床。該成果認為,資本市場外源性風險并非孤立的外部沖擊,而是內外制度差異共同作用的產物,并與內生性風險形成動態轉化關系。這一發現確立了資本市場風險治理必須與風險隔離、強化制度韌性同步推進的雙重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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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成果圍繞資本市場外源性風險的法律治理,構建了全鏈條研究體系。一是從風險生成邏輯出發,構建了“風險生成邏輯—法律性質界定—數字化形態識別”的三維分析框架,闡釋了外源性風險在效率與安全失衡、資源配置失序、跨境治理缺失等維度的法律屬性。二是系統解構了資本市場外源性風險的治理面臨法律規制滯后于技術迭代、監管協同機制碎片化、投資者權益救濟路徑不暢等系統性困境。三是從監管科技的法律協同與邊界重構出發,探討了科技與法律間的動態平衡關系,強調監管科技促使法律合規義務從靜態合規向動態合規轉型。四是從國內立法、投資者保護與國際合作三個維度提出制度完善路徑:推動《金融穩定法》出臺,構建跨境金融風險全鏈條防控體系;健全跨境數據流動規則與算法披露審查機制;建立金融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優化跨境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構建跨境執法協作與風險預警機制。
該成果既是對我國資本市場外源性風險現實治理困境的深刻回應,也是對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理想治理秩序的理論探索,為我國在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統籌發展與安全提供了學理支撐。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2007期第4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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