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短劇行業迎來爆發式增長,但行業高速擴張背后是“換皮”、IP魔改等侵權亂象。AI技術提升了侵權隱蔽性,疊加算法將侵權內容快速傳播變現,傳統“通知—刪除”事后治理模式已經落后。
◆業內提出梯度審核新思路,依據內容風險、商業收益等劃分審核等級,推行“先授權、后投流”,適配AI內容創作的全新治理需求。
◆未經約束的分發渠道會成倍放大侵權的影響范圍。只靠行業規范、道德呼吁,不足以讓商業屬性的平臺主動承擔更高義務,必須引入官方監管機制與配套法律規則,平衡平臺的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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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這里的環境已經不適合人類居住了,這都是他們自己造成的。”風沙卷過廢棄的城市,兩個機器人的對話在廢土上空回蕩……AI動畫《余燼之后》6月15日上線第一集后,截至19日,播放量已破3000萬,其正是今年6月“抖音AI創作大賽”啟動后的參賽作品之一。而早在2025年,相關平臺便推出“AI創作浪潮計劃”,截至目前,已有超百萬創作者參與,相關內容累計播放量超750億次。
平臺的持續加碼,推動AI內容創作從小眾愛好,走向產業化。據DataEye數據估算,今年前5個月國內AI漫劇市場規模已超220億元。隨著行業規模快速擴張,另一面的隱憂也同步顯現:“換皮”生成侵權短劇未能被平臺審核有效攔截,反而可能借助算法推薦、跨渠道分流實現擴散。當AI重新定義內容生產的速度與規模,平臺審核責任該如何適配?算法推薦下的侵權邊界又該如何劃定?這成為行業高速發展中不得不答的考題。
冰火兩重天
有人靠AI圓夢
有人“蹭IP”牟利
轉行做AI短劇的夏君闌,此前在傳統影視行業打拼多年,曾受制于制作成本與團隊規模,不少題材的創作計劃被擱置。如今,借助AI工具,從原創劇本、畫面生成、背景音樂匹配到后期剪輯,她一人即可跑完整個流程。“不用為了拉投資妥協劇情,成本降了,創作反而更自由了,而且AI能讓我‘使用’最優秀的美術設計、最好的攝影師來實現我的劇本。”
和她一樣靠AI實現突破的創作者不在少數。AI短片《喪尸清道夫》的創作者劉梓瑜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整部作品僅花費3000元、耗時10天便制作完成。作為攝影愛好者,他會把攝像機型號、光圈參數、鏡頭調度等專業細節寫入提示詞,讓AI生成的畫面自帶電影級光影質感。
“越來越多的創作者正從單純的內容輸出,走向自有IP的系統化搭建。科幻、神話、志怪等多元題材也可以在AI技術的加持下不斷拓寬敘事邊界。”西南政法大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主任、副教授康添雄告訴記者,不少游戲行業也在借助AI漫劇盤活產能,AI生成的短劇成為游戲IP改編與買量素材(指在廣告投放中使用的創意內容,目的是吸引用戶點擊和轉化)的新載體,既能引流,也能改編成互動影游拓展付費場景。
AI短劇繁榮的背景下,侵權“換皮”也日漸成熟,形成灰色產業鏈。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昀鍇介紹,有的AI短劇制作者直接抓取網文、影視、游戲原作核心人設與主線劇情,通過AI重繪畫面、改寫臺詞完成“換皮”。作品畫面經過改造規避了平臺基礎像素比對,卻沿用了原作的核心人物設定、人物關系、標志性情節、世界觀等。“認定侵權不是看表面改動了多少,關鍵要看是否使用原作具備獨創性的表達。”李昀鍇指出。
除版權侵權外,內容獵奇是另一個重災區。為了拉高付費轉化率,不少團隊通過魔改歷史題材,刻意堆砌強沖突情節,靠獵奇感抓用戶眼球。廣電總局的多輪專項整治中,始終將這類無授權魔改經典IP、無底線博眼球的AI視頻列為清理重點。
“蹭IP確實能最快拿到流量爆點,但收益也與侵權風險并存。AI更多的是給原創者帶來了新機會,現在制作成本大幅壓縮,只要精準抓住細分受眾,深耕小眾賽道也能穩定生存。”夏君闌提到,市面上存在少量無授權優質二創,部分版權方會將其視作增大曝光度的渠道,對此持默許態度。
權衡之下,部分平臺也開始探索合規二創。今年6月,火山引擎與周星馳旗下比高集團達成合作,開放《喜劇之王》《食神》《長江七號》三大影視IP的AI創作權限,明確劃定創作邊界與商用范圍,禁止丑化原作、惡意改編。
在李昀鍇看來,這是行業走向成熟的信號:“把過去‘先上線、后維權’的不確定風險,變成了事前授權、全程可控的標準化許可,讓版權方、平臺、創作者三方都能從合法創作中獲益。”廣東省佛山市律師協會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志峰也認可這一模式的價值。他表示,將事后侵權追責轉化為前端監控,既是權利方主動參與AI浪潮的方式,也能幫助平臺降低事后侵權訴訟風險。但他同時提醒:“這種模式對行業格局的影響仍有待觀察,素材從免費取用轉向付費使用,對中小創作者的成本影響、授權環節可能存在的漏洞,都需要持續跟蹤。”
審核拉鋸戰
算法有時成為侵權推手
無授權換臉涉嫌侵犯肖像權、肆意二創可能侵犯原版權方著作權,篡改歷史、濫用暴力血腥內容涉嫌內容違規被下架……創作紅線似乎已然清晰,但為何仍有大量問題短劇能順利過審,甚至高流量傳播呢?
康添雄介紹,當前主流平臺普遍采用“機器技術審核+人工復核+用戶舉報”的多層審核模式。內容上傳后先由自動化系統篩查涉黃涉暴、違法信息等顯性風險;對流量異常或涉及熱點的內容,再安排人工復核;最后靠用戶舉報、權利人投訴補漏。“但每天海量內容涌入,發布平臺審核只能做風險篩查,不可能逐條作出法律上的版權判斷。”
平臺的多層審核為何防不住侵權內容?上海市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部副主任陸川結合實踐分析,認為主要緣于AI的應用大幅提升了侵權行為的隱蔽性。侵權者通過風格遷移、面部替換等技術改造,很容易生成形式不相似但實質表達相似的內容,使傳統的技術審核手段難以識別。
采訪中,受訪者也指出,比審核問題更值得警惕的,是算法推薦對侵權損害的放大效應。
“越火越推、越推越火。”康添雄結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介紹,雖然有關文件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審核、干預和風險處置機制,但從技術邏輯上看,算法本身并不會主動判斷內容是否獵奇或者侵權,而是傾向于推薦能夠吸引用戶注意力、提升用戶停留時間的內容。因此,當獵奇AI短劇在短時間內展現出較高點擊率和留存率時,平臺算法可能會進一步擴大其推薦范圍,形成“高流量—高曝光—更高流量”的循環機制,客觀上產生流量傾斜。
陸川對此表示認可,她指出,在上海某文化公司訴北京某網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法院認定,被告平臺利用大數據技術對被訴侵權視頻進行精準投放,對這類針對特定作品投放廣告獲取利益的行為,短視頻平臺應當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權責再校準
傳統規則遇挑戰
梯度審核成共識
當算法深度介入內容分發,平臺早已不是單純的“信息管道”,責任邊界該劃在哪里?
陸川認為,應根據算法干預視頻傳播的用途、方式、后果等因素綜合判定平臺的注意義務,進而探討其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承擔何種程度的責任。
康添雄向記者介紹,依據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判斷平臺是否構成幫助侵權,核心要看兩點: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事實,以及是否對相關內容實施主動推薦、排序、編輯等行為。“如果平臺已經通過舉報、風控監測或者版權預警等方式知悉侵權風險,卻仍持續給予流量推薦、商業化推廣,擴大侵權內容傳播范圍,并從中獲取廣告、流量或分成收益,平臺的注意義務將明顯提高。在此情況下,結合平臺具體參與程度、獲利情況以及對侵權風險的認知程度綜合判斷,算法推薦行為可能不再被視為單純的技術服務,而可能被認定構成幫助侵權,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怎樣的模式才能適配當下的行業現狀?多位受訪者不約而同地指向了梯度審核。
廣東方圖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子微解釋,所謂梯度審核就是按照商業收益規模、推廣權重、內容風險類型、生成方式等維度,把短劇劃分為不同風險等級,將審核資源向高風險內容傾斜,而不是對所有內容一刀切。
從不同層級的實操標準上,李昀鍇進一步建議,對普通用戶上傳的低流量、非商業化內容,可以維持過去傳統的模式;對使用知名IP、真人面孔和聲音的內容,應當進行更高強度的技術核驗并要求上傳方提供權利證明;對進入付費專區、廣告投流、熱榜推薦,或是平臺聯合運營的內容,則必須進行實質化人工審核,完整核驗授權鏈條。
“過去監管更多盯著內容合不合規,但對AI短劇來說,真正決定傳播規模的是流量分發。”康添雄建議,對參與商業推廣的短劇,應當要求運營方在買流前就提交版權授權證明,實現“先授權、后投流”,從源頭壓縮侵權內容的獲利空間。
記者注意到,繼6月24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就《微短劇發展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分類實行備案公示和發行許可制度后,次日,廣電總局網絡視聽司就發布了關于AI微短劇分類分層標準的管理提示。這種分類管理的制度設計,也與梯度審核思路形成某種呼應。
治理謀長遠
向前防控與協同破局
監管框架正在搭建,但侵權短劇鏈條化、跨平臺的傳播特性,仍給治理留下了不少待解的難題。
“治理最難的地方,是速度不對等。侵權內容獲得流量和收益的速度,遠快于權利人維權和平臺處置的速度。”在康添雄看來,當前最核心的治理短板,是治理重心仍停留在“通知—刪除”的事后救濟,沒能跟上侵權內容的傳播和變現節奏。等權利人完成取證、平臺作下架處理時,內容往往已經走完了主要傳播周期,甚至完成了商業變現。
王子微同樣認為行業治理的薄弱環節集中在內容分發流轉環節,未經約束的分發渠道會成倍放大侵權的影響范圍。他指出,只靠行業規范、道德呼吁,不足以讓商業屬性的平臺主動承擔更高義務,必須引入官方監管機制與配套法律規則,以此平衡平臺的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跨區域、跨平臺的協同機制也在探索中。陸川告訴記者,目前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影視版權保護檢察協作聯盟已經建立,這類跨地域協作模式可以復制到AI短劇治理領域。同時,她還建議搭建全國統一的侵權內容特征庫,實現跨平臺的同源內容識別與攔截。
“當合規從可選項慢慢變成必選項,這場由AI技術掀起的內容浪潮,才能真正涌向健康長遠的未來。”王志峰介紹,今年4月發布的《短劇漫劇版權保護實操指引》等行業指引性文件就對AI創作與版權的有關問題作了梳理與說明,為創作者和平臺提供了可參照的合規標尺。
對于行業的長遠走向,多位受訪者都給出了樂觀且審慎的預判:AI短劇在短期內還會繼續快速爆發,也會出現更多新問題。但經過市場洗牌和規則打磨,最終會沉淀出一批走原創、合規路線的優質內容創作者,行業生態也會在碰撞中日趨完善。
AI版權全鏈條治理路徑要怎樣構建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人工智能驅動創作背景下的著作權法研究”首席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李揚
AI技術正深刻重塑著人類文化領域的生產生活方式,已然把版權治理從紙面議題推到產業與司法實踐最前線。僅遵循老辦法追不上技術迭代的速度,要想真正破局,就不能只盯著單一環節孤立施策,要以系統思維對AI版權問題進行全鏈條治理。總體而言,需秉持“前松后緊”的理念。
首先是上游模型訓練的定性,現階段應站在國際競爭與產業政策理論高度,在立法層面有條件地將AI模型訓練納入合理使用制度,為我國AI相關產業的發展及其國際競爭力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長期來看,高品質AI模型訓練離不開高品質自然人內容創作,應堅持動態的利益平衡理論,認真研究是否給版權人創設“AI數據訓練權”并在現階段為其設置“靜默期”。其次是中游內容生成的定位,應堅持激勵理論賦權。若生成內容未侵犯他人版權,為防止對狹義著作權的傳統原理、制度與概念形成沖擊,應創設生成式AI指令輸入者權這一新型鄰接權,以培育AI指令輸入產業及相關產業。最后是下游侵權內容傳播的歸責,應區分AI研發者、部署者、用戶以及傳播平臺,根據著作權法侵權認定規則與民法典多數主體侵權制度規范,結合個案場景作類型化討論,判定不同主體行為的關系樣態,實現精細化歸責。
需要強調的是,由于侵權AI短劇生產傳播的商業模式存在差別,當侵權AI短劇疊加算法推薦技術造成版權侵權問題時,不同模式下平臺的角色和法律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比如要區分研發平臺、部署平臺與侵權內容傳播平臺,三者既可能同一,也可能分離。若傳播平臺的用戶在其他研發或部署AI的平臺生成侵權AI短劇,繼而在該平臺借助其算法推薦功能傳播,且該侵權AI短劇已在該平臺達到大規模全網推送程度,很可能符合“紅旗規則”(指侵權事實顯而易見,如同紅旗般飄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采取必要措施,不能一概以不知道或者未接到侵權通知為由免除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的適用條件。當有證據證明平臺對侵權AI短劇的傳播進行流量傾斜,而平臺不能通過算法解析證明此種流量傾斜的合比例性,應認定其有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權。宏觀上而言,我認為,應堅持“事前預防—事后追責”的治理路徑。事前預防層面,在科技向善理念下,倡導技術治理,在根源上防止AI、算法推薦等技術淪為侵權工具;在行業自治理念下,引導相關行業形成自治規范。事后追責層面,優化完善與細化損害賠償認定的規則與方法,積極探索臨時禁令與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提高侵權成本,形成制度威懾。
來源:檢察日報·深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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