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絡科技公司游戲工作室總經理姜某表面統籌運作工作室的大項目,私下卻偷偷運營小項目,以大項目“養著”小項目,不僅侵占項目經費,還大肆套取顧問費用,“補貼”個人開銷……經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025年5月19日,上海F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F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公司總經理姜某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錢款,涉案金額較大。經偵查,公安機關認為姜某確有重大作案嫌疑。
姜某此前曾在某游戲行業“巨頭”工作,有較為豐富的項目開發運營經驗。2021年2月中旬,他受聘擔任F公司總經理和游戲工作室負責人,全面負責X游戲項目的開發與管理工作,包括采購管理和團隊管理等。
2023年9月,在申請開發小程序游戲未獲總部Z集團批準的情況下,姜某指使下屬桑某以開發X游戲項目需要勞務外包團隊為由,向公司申請經費132萬余元,實際卻用于開發小程序M游戲。2024年4月,因外包團隊制作的M游戲不夠精良,姜某叫停了該項目,但考慮到后續該游戲可能上線盈利,為獨占后續收益,他將該游戲的著作權掛靠到了其他公司。
在實施上述行為之外,姜某因F公司獎金激勵機制調整心生不滿,時常感覺“入不敷出”,便打起了歪主意:“我平時喜歡出去玩,只靠月薪不夠開銷,所以想把顧問費套出來。”
他以X游戲項目開發需要顧問為由,申請聘請專家擔任游戲產品開發顧問,而后以“規避競業限制”“避稅”等虛假理由,另請鄧某等其他3人代替專家簽訂《游戲產品開發顧問合作協議》。實際上,專家并不知道上述情況,且并未提供顧問服務。鄧某等3人收到F公司支付的顧問費298萬余元后,均轉到姜某的個人賬戶,被姜某用于個人消費等。
2025年10月,該案移送奉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奉賢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姜某作為公司總經理,具有人力管理、財務管理的職權,其指使他人以本公司項目開發為由申請經費,用于其他游戲項目開發,屬于利用職務便利,以欺騙手法侵占公司支付的勞動報酬,涉嫌職務侵占罪;此外,姜某以聘請專家為由申請顧問費,實際上F公司并未獲得顧問服務,屬于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錢款,數額巨大,同樣涉嫌職務侵占罪。
經奉賢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今年4月,法院審理后作出如上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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