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萬元白酒,年收益率高達24%,投資期滿全額返還本金,邀請好友一起投資還能額外獲得“好處費”……看似穩賺不賠的買賣,實則是非法吸收資金的套路。
“酒廠擴建急需融資,投資代理白酒收益穩定,介紹朋友一起投資另有獎勵。”2021年底的一天,江蘇昆山的李阿姨買菜時路過昆山市一家店鋪,被墻上海報的宣傳內容吸引,主動進店咨詢。
店鋪負責人向她介紹,A酒業有限公司系外地酒廠分公司,主要業務是生產和銷售白酒,現酒廠因擴大生產規模面向社會融資,年收益率24%,投資1萬元,實際只需支付9000元,每月就能得到200元收益,期限半年或一年,到期返還本金。公司同時設置拉新獎勵,介紹他人每投資1萬元,介紹人可獲得200元“好處費”。李阿姨當場簽訂商品銷售代銷合同書,并支付9000元投資款。
事后,李阿姨回憶:“合同上雖然寫的是代理銷售白酒,但實際上,我從來沒有拿到過貨物,就是為了拿到返利。第一次,我先投資了半年,每個月都能收到利息,到期后也拿回了9000元本金。”其間,她還在公司組織下和其他投資人一起前往外地酒廠參觀考察,這也讓她徹底打消了疑慮。2022年2月至5月,李阿姨又追加投資了38萬元。然而,此后她只收到7.48萬元利息,到期后,本金遲遲沒有到賬。
李阿姨意識到可能被騙,于2024年5月向公安機關報案。幾乎同時,公安機關陸續接到多名被害人報案,均反映在A酒業有限公司投資后,無法收回本金。
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夏某。經查,夏某因在外地以同樣手段吸引被害人投資白酒,已于2024年6月被取保候審。同年8月,夏某接到昆山公安機關通知后,到案接受調查。
“我原來就是做白酒銷售,2019年4月在推銷白酒時,認識了經營酒廠的張老板,之后,我就開始從他那里進貨。”夏某交代,當他聽說張老板正找人投資擴大酒廠規模時,便動起了自己成立公司向社會融資,再投資張老板酒廠的念頭。
2021年9月,夏某在老家江蘇鹽城和昆山分別注冊公司、租賃辦公地點,通過發放傳單、張貼海報、客戶間口口相傳等方式招攬客戶。為了增強客戶投資的信心,夏某不僅每月組織客戶聚餐,定期向投資額較大的客戶贈送從張老板處購入的白酒,還不時帶客戶集體參觀張老板的酒廠,而張老板以為夏某帶人參觀的目的是促進銷售,并未對此舉產生懷疑。
據張老板陳述,客戶支付的投資款除了維系夏某公司日常運營外,部分被夏某投資至張老板公司。彼時,張老板的酒廠處于擴大生產線階段,夏某投入的資金尚未產生任何經營利潤,根本無法支撐其向投資人承諾的高額返利,夏某只得用后期投資人的本金支付前期投資者的到期返利,最終導致資金鏈斷裂。
經審計認定,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夏某在昆山范圍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900余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730余萬元。
2025年8月,該案被移送至昆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指出,夏某與被害人簽訂商品銷售代銷合同偽裝代銷白酒,其真實目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鑒于夏某于2025年7月在外地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今年1月,昆山市檢察院基于其昆山涉案犯罪事實依法對夏某提起公訴。今年2月,法院審理后,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與前罪判決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被告人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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