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的新聞,讓我心中有一種莫名的悲憤,有些話不吐不快。
江西豐城有個叫游生榮的老師,從1984年2月開始就在張巷小學當代課老師。這一代就是三十七年半,算下來比很多正式老師工齡都長。他教了半輩子書,也有教師資格證,學校也給他開過代課證明,該有的資質(zhì)一樣沒少。可等到他快退休了,想去把社保補上,結果當?shù)亟逃纸o的回復是——全省沒有給鄉(xiāng)村代課教師補繳社保的先例。就這一句話,把他的路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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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游生榮老師三十多年一直在講臺上站著,跟學校的關系明明白白就是用工關系。學校管著他,他給學生上課,領工資,這不就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嗎?按《勞動合同法》的說法,用人單位從用工那天起就跟他建立了勞動關系。既然有勞動關系,那交社保就是硬性要求,《社會保險法》寫得清清楚楚,單位該交就得交,不能因為你是代課的就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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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育局拿沒有先例來擋,這個說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法律講的是該不該,不是以前有沒有。過去沒辦過,不代表現(xiàn)在不能辦,更不代表可以永遠不辦。用沒先例來推脫,說白了就是對這種長期代課老師的歷史遺留問題不愿意碰,覺得麻煩,想用一句空話把人打發(fā)走。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一種懶政,不能因為以前有類似情況沒處理好,就繼續(xù)拖著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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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政策層面,也不是完全沒依據(jù)。國家早就有規(guī)定,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在一定條件下,連續(xù)工齡可以視同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這就是說,政策上留了口子,關鍵是看地方怎么落實。而且其他省份也有過成功的案例,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行政部門介入,最后給代課老師補上了社保。更關鍵的是,豐城市社保中心的主任公開講過,補繳這事不是不能辦,前提是先把勞動關系確認下來,只要符合條件就能辦理。你看,社保那邊都說行,問題就卡在教育部門和學校這邊,他們肯不肯主動去確認這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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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游老師現(xiàn)在該怎么辦?其實不是沒路走。第一步,把手頭所有能證明自己在那教過書的材料都找出來,代課證明、工資條、工作證、照片、獲獎證書,哪怕以前的學生證言也行。攢齊了就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目的只有一個——讓仲裁機構白紙黑字確認他跟學校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一步走通了,后面就好辦多了。
第二步,拿著確認勞動關系的結果,直接去豐城市的社保經(jīng)辦機構正式投訴,要求學校給自己補繳社保。社保那邊既然說了符合條件就能辦,那只要有正式的關系認定,他們就得受理。
其實,這件事的核心不是什么先例不先例的問題,而是怎么對待一個把自己一輩子都搭在鄉(xiāng)村教育上的人。三十七年半,不是三年五年,是一個人從年輕到老去的全部職業(yè)生涯。他付出了勞動,學校就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現(xiàn)在給的那點一次性補償,跟養(yǎng)老和看病的需求比起來差得太遠,根本解決不了實際問題。
游老師的事也不是他一個人的事。如果這次沒先例就能把人打發(fā)了,那以后其他代課老師怎么辦?是不是也都用同樣的話堵回去?這關系到社會公平,也關系到法治的尊嚴。希望當?shù)叵嚓P部門別再拿先例說事,實實在在地依照法律和政策,把這樁拖了多年的遺留問題解決好。畢竟,讓一個教了半輩子書的人老有所養(yǎng),這是最基本不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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