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深水財經社 韓峻
*ST恒久在退市前夜,上演了“最后一舞”。
這家公司曾是一部令人振奮的國產替代史詩。2002年,留日博士余榮清在蘇州創(chuàng)立恒久光電,死磕激光有機光導鼓(OPC鼓)研發(fā)。
2003年,國內首條自主知識產權自動化產線拔地而起,一舉打破海外壟斷。2016年,公司敲鐘登陸深交所中小板,成為A股激光打印耗材領域的耀眼明星。
然而,上市后的情形卻急轉直下。
在退市整理期前夜,6月22日,*ST恒久通過公司公眾號刊發(fā)了一封長達3800字的《致全體股東的一封信》,將整個退市事件定性為“一場為個人目的,以監(jiān)管之名,裹挾審計機構,濫用公權力,定向狙殺上市公司的惡意操作”。
信中詳細描述了4月29日審計意見在24小時內兩次反轉的戲劇性過程,直指江蘇證監(jiān)局個別監(jiān)管人員因私怨施壓審計機構。
截至發(fā)稿,這封公開信已因“接相關投訴,此內容違反《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而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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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事件的重中之重,幾乎全部濃縮在了2026年4月29日這一天,也就是年報法定披露截止日的前夜。
*ST恒久因2024年凈利潤為負且扣除后營收不足3億元,自2025年4月25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5年年報,是決定它能否留在A股的關鍵一役。所以,2025年年報審計期間,公司分別在3月27日、4月11日、4月17日三次發(fā)布進展公告,口徑一致是與審計機構蘇亞金誠會計師事務所在重大會計處理、關鍵審計事項、審計意見類型等方面“無重大分歧”。
審計機構也從未提示過非標意見的風險,就目前來看,至少公司的說法是如此。
然后,4月26日,蘇亞金誠給出了初步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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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帶了個“強調事項段”,但畢竟還是無保留意見,公司據此完成了年報編制,4月28日董事會審議通過,按計劃提報披露。
但4月29日這一天,24小時內兩次反轉。
當日下午14:14,審計機構突然通知將意見調整為“保留意見”;到了晚上21:35,再次變更為“無法表示意見”。
兩次反轉,距離法定披露截止時間已不足24小時。
據公司描述,4月29日當天有監(jiān)管局人員進駐審計機構現場,簽字會計師被約談長達4小時,甚至有監(jiān)管人員聲稱”若不更改審計意見,國家財政部將約談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
不過,這里深水財經社有個疑問,如果監(jiān)管人員確有“若不更改審計意見就約談負責人”的表述,這究竟是“施壓”還是“警示”?而且公司是否對上述對話進行了錄音或書面記錄?是否有第三方在場可以佐證?
公開信還表示審計機構最終在4月29日深夜“違規(guī)私自通過郵件向深交所提交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此處“違規(guī)私自”也存在程序疑點,如果這份提交是“違規(guī)”的,深交所為何將其作為啟動退市程序的正式依據?
公司為何沒有在4月30日第一時間向深交所主張“該審計報告無效”并申請緊急停牌?這些程序上的細節(jié),公開信未予說明。
蘇亞金誠在審計報告中給出了兩條理由: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在報表中標注“財務數據以審計報告為準”,導致無法確認管理層會計責任;
二是子公司上海憬芯的EPC項目收入確認存在分歧,且一筆2000萬元預付款無法追蹤資金流向,內控失效。
但公司在公開信中逐條反駁,所謂“以審計報告為準”的標注,是4月29日變故后相關人員倉促詢問主審會計師后作出的,當晚就已糾正,4月30日上午9:51就已將全體高管正常簽字、無任何批注的正式財務報表提交給審計機構,審計機構是依據作廢版本出具的結論。
至于那筆2000萬元預付款,公司聲稱已全額收回,無任何資金損失,且資金流轉主體與公司均無關聯關系,而審計機構未履行函證、走訪等法定程序就認定內控失效,依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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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深交所向公司下發(fā)關注函,指出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報,而審計機構已出具”雙無法表示意見”。5月8日,公司收到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6月12日,深交所正式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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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僅是審計意見分歧,這不過是A股常態(tài)化退市中一個略顯離奇的案例。
但*ST恒久的公開信將矛頭直接指向了地方監(jiān)管人員,問題就變得有點復雜了,審計意見的突變,究竟是專業(yè)判斷,還是外力施壓的結果?
除了上述我們已經梳理過的內容,公司在信中明確指稱,審計機構辦事人員親口承認“受到了巨大壓力,實在頂不住”。
公開信還從其他幾個方面講述了一些“恩怨糾葛”。
公司稱江蘇證監(jiān)局四處某監(jiān)管人員早年與公司前董秘產生工作沖突,“心存怨恨伺機報復”。
不過,如果真是個人泄憤,為何最終江蘇證監(jiān)局和深交所都按程序受理并執(zhí)行了退市?
如果這是“濫用公權力”,那就意味著整個江蘇證監(jiān)局乃至深交所都在配合該個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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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讀者很難判斷這究竟是事實,還是公司在困境中對監(jiān)管機構的情緒化歸因。
不止于此,2023年,*ST恒久因子公司福建省閩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財務造假案被江蘇證監(jiān)局處罰,公司及實控人余榮清被認定信息披露違法。
但公司始終認為自己是被欺詐方,閩保信息實控人林章威聯合永拓會計師事務所主審會計師、鴻達興業(yè)三方合謀造假,主審會計師收受賄賂。
公司就此提起行政復議,稱證監(jiān)會經復核認為原處罰決定“存在明顯法律邏輯錯誤和缺乏事實證據”,已出具中止行政復議通知書。
公司還稱通過刑事途徑追回詐騙款4100余萬元,公安部門已于2026年6月聯系公司辦理退贓。
公司稱監(jiān)管人員多次通過不同渠道暗示個人訴求,要求公司撤銷行政復議,并以“到底是保公司還是保個人”的言論施壓。
因訴求未被滿足,便于2025年年報審計中發(fā)難。
需要指出的是,這些說法目前均為公司單方面陳述,尚未有監(jiān)管層面的公開文件予以印證。
除了和監(jiān)管方有矛盾,對審計機構是否信任,也打一個問號。
公開信息顯示,該所近兩年頻繁因執(zhí)業(yè)問題被罰。
2024年9月因宏圖高科造假案被證監(jiān)會罰沒1950萬元、暫停證券業(yè)務6個月;2025年先后因江蘇舜天、愛康科技審計項目被罰沒超 2400萬元;2026年1月又因東華能源審計項目被江蘇證監(jiān)局出具警示函。
公開信里說蘇亞金誠“首尾兩端”,從這家事務所近兩年的“履歷”來看,這個評價倒也不算冤枉。
但換個角度想,恰恰因為它已被多次處罰、處于“戴罪立功”的敏感期,面對監(jiān)管壓力時反而更可能選擇“從嚴”,寧可出具更嚴厲的意見,也不敢再因“放水”而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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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長文將整個事件定性為“一場為個人目的,以監(jiān)管之名,裹挾審計機構,濫用公權力,定向狙殺上市公司的惡意操作”。
但事情真的如此冤枉嗎?又或者說,*ST恒久,到底該不該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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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規(guī)則層面,退市決定有據可依。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9.3.12條,上市公司因財務類指標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交易所應當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ST恒久同時觸發(fā)了財務報告和內控雙“無法表示意見”,從形式上完全符合退市條件,深交所的決定于法有據。
但從程序正義的角度,質疑并非沒有道理。
退市制度的初衷,是淘汰喪失持續(xù)經營能力的“僵尸企業(yè)”和財務造假的“空殼公司”,凈化市場生態(tài)。
從經營數據看,*ST恒久2025年實現營業(yè)收入3.17億元,同比增長96%,已經邁過了3億元的營收紅線。
總資產6.24億元,員工416人,資產負債率低,訂單充足;主營業(yè)務從激光OPC鼓拓展至新能源EPC和甲醇燃料電池,有真實業(yè)務和技術儲備,并非典型的"保殼公司"。
但這份決定公司生死的“無法表示意見”,究竟有多少是專業(yè)判斷,有多少是外力干預?
如果公司指控屬實,審計意見是監(jiān)管人員為了個人恩怨、脅迫審計機構出具的,那么建立在這份審計意見之上的退市決定,其正當性就存在根本性瑕疵。
目前來看,公司的指控仍屬單方面陳述,尚未得到監(jiān)管部門的核實與回應。
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請聽證和復核,同時向證監(jiān)會、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舉報相關人員違規(guī)行為。
最終真相如何,還有待官方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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