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 近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務區,有網友拍到一個全身赤裸的孩子,該網友發文稱,“孩子類犬,吃飯、爬行……”,像個“野人孩子”。
另據村民透露,孩子的父親一年四季都不給孩子穿衣服,村里人曾報過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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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明顯的虐童行為,按照民法典,通過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對未成年人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監護權應被剝奪。就此要求,該“野人孩子”的家長應該被強制剝奪監護權。
但后續進展令人感到迷惑:
10月18日,南澗縣“10·16”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已依法介入,經初步核查,未發現拐賣行為。
讓你查是否虐待兒童,你告訴我沒有拐賣?這個核查讓我想起網友的一個評論:高速上讓你攔截販賣毒品的車子,你卻查了個“沒有超載”。
對于不給孩子穿衣服的行為,孩子的父親解釋為“自然教育法”,并稱“這是我們的生活方式,其他人無權干涉”。
既然是自然教育法,是不是應該當爹的率先垂范,你這個當爹的咋穿的“人模狗樣”,讓孩子赤身裸體,學狗爬。而且,你這個爹選擇的生活方式,咋和兒子差別這么大?孩子一出生就具有獨立人格,絕非某個人的“私有人物品”,其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這種赤裸裸的虐童行為,其他人都無權干涉,那要警察干嘛?
據最新報道,南澗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南澗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已抵達當地,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觸范圍內,工作組當面開展相關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再次出現衣不遮體及孩子爬行行為,其家庭已同意。一家人計劃駕車回北京。工作組已同當事人女方母親取得聯系,后者介紹近期將把孩子戶口落到北京。
政府工作組僅僅要求“野人孩子”父母不能再讓孩子在公共場合衣不遮體及爬行,那在非公共場合就可以咯?是擔心這種行為損害地區和政府形象嗎?就這樣讓他們回京落戶?這是什么“佛性政府”?說句不客氣的話,這種處理方式,說“助紂為虐”,都輕了。
很明顯,這對父母是基于社會輿論壓力,做得暫時妥協。“野人孩子”長達三年的學狗行為,已經導致具有“動物性特征行為”,很明顯,在這個家庭里,其行為不可能得到改善,只會加強。
呼吁政府立即永久性的解除這對父母的“監護權”,由政府安排相關慈善或福利組織來接管“野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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