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硅谷熱門事件刷遍了華人圈。其中的是非曲直用常人價值觀和道德標準不難評判。情和理,理與法,雖有界限卻往往也一言難盡。與癌纏斗,逝者已矣;生者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邊緣。作為醫療專業人士,我們也有話要說,借此文談談在美國該如何保護病重患者的權益。
硅谷熱點事件帶來的醫療啟示
——如何保護重病患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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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和醫治重癥患者、晚期慢性病患者是醫務人員天天面對的日常工作。如何保護他們的基本權益不只是法律的問題,更多的還屬于醫學倫理學的范疇。
在此為何用“保護”一詞?因為這些病人,是天然的社會弱勢群體,而法律和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就是要尊重、保護和維護弱者的權益。從醫學倫理的角度上來說就更是如此。醫護人員在臨床工作中自然而然地充當著護弱治病的俠士作用。這不僅是醫學對于醫護們的基本職業要求,更是社會賦予醫護們的崇高使命。
下面我們來看看一家普通的醫院給醫生的一封信(圖一)。這封信的主要內容就是敦促醫護們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警惕,睜大眼睛,及時揪出可能涉及虐待老人/婦女/病患的家屬。對此,醫護們是責無旁貸(Mandated reporter)的。也就是說,醫護們如果保護不好患者,是需要被問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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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某醫院提醒醫生留意病人被虐待情況,如有發現,務必上報。
這里就必須談到中美的文化傳統在醫療上的很大不同。美國病人對自己的治療和看護有絕對的主導權,對于家庭的依賴并不是那么強。首先, 病人主導自己的醫療決定。除非病人處于不能自主做決定的狀態, 比如,病人昏迷或者因為病情導致神智不清等。所以我們從來不想當然地認為病人和家屬是一體的。在診療中即便病人有家屬的陪同,只要病人有自主決定能力,病情是否讓家屬知道,知道多少,都要由病人決定。醫療方案當然也是病人自己的選擇。如果需要家屬的參與,也必須經過病人本人的同意和授權。
說到病人同意和授權,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怎樣判斷病人是否足夠清醒、有自主決定能力。我們把病人的這種能力叫決策能力“decision-making capacity“。這是由醫生來做判定的,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是一個非常容易判定的事情。例如精神病人或者老年癡呆,并不代表他們完全就沒有決策能力。簡單來說,首先,病患必須是清醒的;其次,他們對自己的疾病有相當的認知,同時對他們要做的決定也有掌控和把握。對于癌癥患者,醫生往往會建議他們盡量早做打算和做出決定和安排,而不要等,因為隨著病情的發展,后面說不定病患就糊涂了。一旦糊涂了,被醫護們認定喪失決策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病患本人的任何決定就不做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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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醫生們希望病人,尤其是大病重病患者,盡早做好自己的醫療應急計劃。誰都希望自己能把握自己的命運,所以,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好這方面的計劃,對自己、對家人、對醫療團隊都非常有益。
我們一般會建議做“Advance directive planning”, 中文可以翻譯為”醫療預囑”。醫療預囑是個法律文件,是病人給出的有關醫療和護理方面的指示。醫療預囑的范圍很廣,其中包括但不僅是治病治到哪一步,對臨終的搶救意愿。Living will (生前預囑) 也是一種醫療預囑,但是更具體,針對一些具體的救治手段。
醫療預囑中最重要的是,當病患自己喪失決策能力時,誰來為他做醫療決定?這里有兩種情況,如果病人事先有指定人選,并簽署過法律文件,那么,他指定的人就是他的power of attorney (POA),醫療授權決策者;如果病人沒有正式授權的決策者,在病患喪失決策能力的情況下,醫護們就會尋找一個Surrogate decision maker (SDM),決策代理人。這個代理決策的人通常是家人,比如配偶,子女,或者親戚等等,也可是多個人選,這往往是由病人家屬們在商量后做出決定,而且被選定的家屬本人必須同意承擔此責任。
我們在臨床上見到不少醫療授權決策人(POA)不是病人的家人,而是朋友,甚至是前妻或者前夫。因為在某些情況下,病患更相信跟他們沒有利益糾葛的人,覺得他們更能代表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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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平時盡量鼓勵病患選好POA,還是有不少人到了關鍵時候沒有POA,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誰能擔任患者健康醫療方面的決策代理人?這個在臨床上時常會出現很難調和的矛盾,比如是由父母還是配偶,或者年老病患的現配偶還是前婚的孩子們來做,這都容易產生嚴重的分歧。如果溝通不好,就會常常出現爭奪誰做決策代理人的局面。我們醫生和社工常常需要召開家庭會議來討論病患的治療和照顧、義務和責任、幫助病患決定誰是最合適的決策代理人。如果我們看到病人的父母經常守在床邊,或者經常打電話詢問情況,或者更了解病人的情況,那么我們自然會傾向于選擇父母而不是配偶作為決策代理人。
醫生們除了在選定代理決策人時盡量為病患著想,同時也要考慮老年人和病患在家中可能被忽視或者被虐待的現象,這也是醫生們和社工們做決定的時候必須要嚴肅對待的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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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個最近發生的例子,前兩個月,黃醫生接管了一個70多歲的病人,臨床表現為神志不清,伴有嚴重的營養不良和脫水,但是病人并沒有殘疾或者其它慢性病,這引起了黃醫生的警覺。病人平時是和家人住在一起。在經過幾天的住院治療后, 病人的精神和體力大大地好轉了,然后家人希望病人回家。黃醫生問他回家以后是否會得到足夠的水和食物,并在病案里記錄下了病人的原話- He states “ may be able to get enough food after discharge home”(他說“可能會得到足夠的食物”)。第二天,社工就給黃醫生打電話,說根據你的記錄,有可疑跡象該病人可能在家遭到虐待或者被忽視,應該讓Adult protective service (成人保護機構, 成人特指老人,殘疾,病患,女性)介入調查。這樣的事情我們在醫院里真不少見。還有一些其它可疑而需要醫護人員警戒的現象,比如意外發現病患有多處淤青,出現無法解釋原因的骨折,或者嚴重的褥瘡等等,這些可疑的病情都需要醫護和社工的警覺和介入。情節或后果嚴重的案例會啟動司法機關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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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這醫生護士真是很事兒媽。沒錯,因為這些都是照護病患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質量的病患照護(High quality patient care)對醫護人員不是一句空話,雖然不是業績審核的指標,卻是我們行醫的崇高職責,也是一把戒尺。
我們希望華人病患都能知道,在就醫的過程中,如果確實家庭有困難,一定要告訴醫生護士,因為醫院有社工(Social service or social worker)和病患管理者(case manager)會幫助你尋找資源,比如獲取慈善資助,申請保險,尋找社會幫扶等等。病患出院以后,如果家里人手不夠,可以通過醫護社工提前申請居家醫療服務(home health service), 而很多醫療保險和福利計劃是可以支付這方面的服務的。有的時候,如果家人愿意承擔這種家庭醫療幫助(home health aid)的工作,也可以從醫療保險公司拿到相應的補助當工資。所以,如果家人愿意承擔照顧病患的責任,不僅可以照顧親人,同時也是一份有收入的工作,當然這都是在醫療保險或社會福利允許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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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華裔社區而言,我們的優良傳統是家庭成員互幫互助,而且這個觀念根深蒂固,這確實是非常好的傳統,因為病患如果能得到家人的照顧和幫助,恢復更快、預后會更好。但是,也不要小看了醫院所能提供的資源和醫護們應盡的職責。另外,華人在就醫的時候,不要羞于說出自己的困難,也不要擔心家丑外揚。醫護們不是無所不能的大俠,但我們會竭力站出來為病患弱勢者說話并且提供適當的幫助!
特別提醒,有關文中提到的Advance directive planning, power of attorney, home health service等具體事宜,請咨詢自己的律師和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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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人執業醫師協會(SCAPE)
The Society of Chinese American Physician Entreprene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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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鸝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Doctors Medical Center 住院部醫師
陳雄鷹 - 美國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杰克遜醫院醫院醫學科醫師
審稿/主編:
Gloria Zhang - 美國克利夫蘭診所病理科醫師
執行編輯:
楊書偉 - 安譜佳?全球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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